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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清理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21-06-09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有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提升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益,广东省教育厅现决定对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进行清理(附件1),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附件2),现对相关清理及结题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11年~2016年省教育厅批准立项但未组织验收的各类科研平台及科研项目,其中含学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立项部分,具体清单见附件3。部分已完成过验收工作的项目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本学院;尚未完成结题验收工作的项目,请各学院负责组织完成结题验收工作,结题验收工作以项目合同书或申请书为依据。

    二、验收方式

此次验收工作由各学院统筹负责组织验收方式分为会议验收和通讯验收,请根据清单中备注一列的分类情况按如下要求进行办理:  

(一)会议验收

1. 验收范围包括:立项经费在5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平台(含平台类项目);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国家级重大培育项目/成果。

2. 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的验收材料详见附件4,主要包含以下6份材料:验收申请函、会议议程、专家推荐名单、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表、验收备案表(仅提供电子版供学院汇总)。

   (二)通讯验收

1.验收范围包括:立项经费在50万元以下的科技平台(含平台类项目);除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国家级重大培育项目外的其他项目。

2.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的验收材料详见附件5,主要包括以下2份材料:验收报告、验收备案表(仅提供电子版供学院汇总)。

(三)注意事项:

1.所有项目验收(鉴定)需作结果认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各单位要合理确定项目验收(鉴定)结果的等级比例,其中,优秀等级一般不超过20%。

2.验收专家组一般由3-7名专家(副高及以上职称)组成,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专家总人数的1/3。

3.获得“实际拨付经费”资助的各类项目需填写报告中的财务决算表,并加盖财务公章;未获得资助的,决算表可不予填写

三、材料报送

1.请各学院于6月25日前将所有已清理验收项目的电子文档按项目和平台类型分类打包报送,并将汇总后已签字盖章的《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kyc10@scnu.edu.cn。

2.请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验收材料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电子版独立建文件夹,按照“单位+项目年度+负责人姓名+项目类型”命名,凡涉及专家签名的材料须为原件扫描PDF版,上述材料全部提交至所在学院进行汇总。

3.相关科室及联系人:

(1)项目类:

卢屏,85211105-86、luping2006@scnu.edu.cn

刘晓艳,85211103

(2)平台类:

张来策,85217435-82、18819816925、kyc10@scnu.edu.cn

 

 

                                科技处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