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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任务)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21-05-07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现组织申报 “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任务)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有意申报的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项目申报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提交项目(预)申报书。对于非定向项目,项目申报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4.推荐单位请选择“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8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三、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0日。

   2.联系人

   学校联系人:刘晓艳 85211103 liuxiaoyan@m.scnu.edu.cn

   “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任务)咨询电话:010-58884828。

“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司法专题任务)咨询电话:010-58884826,010-58884827。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科技处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