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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21-04-12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193号)相关规定,现就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到期未验收的前期资助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应尽快按规定提请项目验收。在合同期已全面完成合同所规定各项指标的,可申请提前验收。

二、验收方式

一般项目采取专家函审或会议评审方式,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采取会议评审方式,以及进行现场考察。

 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验收模块现已开通。申请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请登录该平台并按照要求填报。验收材料模板详见附件。

三、验收程序

(一)提请验收

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填写验收书,提出验收申请,并将相关材料上传系统,在线提交至组织单位审查。验收材料包括:

在系统填写的: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系统上传的:

1.项目合同书扫描件;

2.项目经费下达文件;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技术研发情况、有关试验和检测情况、分工合作情况、所获成果、专利及有关产品/样机数据、经费使用情况、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清单、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用户使用报告等内容),编写提纲见附件3

4.证明技术指标完成的材料(如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研制样品、样机的图片和数据);证明经济指标完成的材料(如销售明细表、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复印件);

5.项目在合同执行期内所取得的新成品、成果、专利(授权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各类证件、许可证等,如新药证书或临床批件,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材料复印件;

6.经费到位、经费支出的材料。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提交加盖财务公章的项目经费决算表(含项目新增经费到位情况表、项目新增经费使用汇总表、项目新增经费使用明细表,模板见附件),提供1万元以上的财政资金支出记账凭证和发票复印件;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的账目,需提交由承担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的审计报告;财政支持经费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

7.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二)项目组织单位审查

项目组织单位在线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完整性及合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组织验收,审查不通过的返回项目负责人进行修改。我校承担的项目组织单位为华南师范大学。

(三)组织验收

验收材料通过项目组织单位审查后,由组织验收单位受理验收材料,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在系统上传专家验收意见。

(四)验收结果

对验收评审意见为建议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办理项目合同终止。

对验收评审意见为建议通过验收的项目,经市科技局审核确认验收结论。

验收结果和验收专家名单按规定公开。

(五)材料归档

验收通过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及材料附件,分别由市科技局、组织验收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留存归档。

项目完成验收后,负责人按要求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四、时间安排

(一)请项目负责人于2021423日前在系统填报科技报告并提交验收申请书。

(二)验收组织单位为我校的请于2021520日前完成验收;验收组织单位为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的,请项目负责人根据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要求完成验收。

(三)如市科技局对验收工作有新要求,将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在研项目和当年新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的在研项目和当年新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请积极验收,避免影响后续申报。

(二)未能按期验收的项目,请按相关规定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办理项目延期,或办理终止等手续,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验收将影响所在学院当年不能申报项目,请各学院督促到期项目负责人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合同期满后6个月仍未提出验收申请的,市科技局可实施合同终止。对合同终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上缴尚未使用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财政经费。承担单位未履行勤勉责任义务的,降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并取消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六、联系方式

陶老师,85211105-83lynnt@m.scnu.edu.cn

刘老师,85211103liuxiaoyan@m.scnu.edu.cn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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