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清远高新区第三届“青远杯”创新创业大赛(华南师范大学师生专场)的通知 - 项目管理 - 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项目管理 » [返回]
关于举办清远高新区第三届“青远杯”创新创业大赛(华南师范大学师生专场)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21-03-18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在科学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安排,助力广东产业转型升级和清远经济社会发展,决定举办清远高新区第三届“青远杯”创新创业大赛华南师范大学师生专场活动,搭建创新创业展示交流、资源对接、项目孵化平台,带领各行各业青年积极投身“双创”大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远大志向放飞清远、科技创业驱动创新

二、大赛时间

2021年3月——2021年5月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广东清远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华南师范大学

承办单位:清远高新区科信局、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创业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清远)科技创新研究院

    协办单位:华南师大(清远)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组织机构

大赛设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和评审委员会。

1. 组委会负责大赛的总体设计、统筹规划和沟通协调等事宜,由主办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2. 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大赛的组织筹备工作以及落实大赛的具体工作事务。

3.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参赛项目进行评选审核,以及提供信息咨询、创业指导和创业扶持等服务,由知名企业家、金融及风险投资行业专业人士、青年创业导师及相关行业专家学者组成。

五、参赛条件

(一)参赛者

参赛人员须为华南师范大学教师、研究生和本科学生,可个人申报,也可团队申报。

(二)参赛项目

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2. 参赛项目领域不限。

3. 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社会信誉良好。

4. 掌握具有较大投资价值的独特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

5.往届参赛项目,若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届大赛。

6. 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三)大赛分组

本次大赛分教师专场和学生专场。

六、赛事流程

初赛为函评,决赛由参赛选手进行现场展示答辩。由参赛选手通过PPT或VCR演示、项目陈述、回答评委提问等,对创业项目进行全方位介绍。评审团根据其展示和现场答辩的情况,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大赛教师组采用“8+7”的答辩模式,其中8分钟为项目陈述时间,7分钟为评委提问时间;学生组采用“5+3”的答辩模式,其中5分钟为项目陈述时间,3分钟为评委提问时间。

    项目对接活动:决赛当天下午,组织入围决赛参赛选手调研清远当地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实地考察高新技术企业,并在华南师范大学(清远)科技创新研究院召开座谈会,搭建创新创业展示交流、资源对接、项目孵化平台。

七、其他事宜

(一)对入选大赛和在大赛中获得奖项的项目给予奖金奖励。

(二)请有关师生于2021年4月6日(星期二)前将参赛相关资料提供(主要包括项目计划书及证明材料,见附件1)至相应组别联系人处,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筛选出入围决赛项目。有关负责人联系方式如下:

教师组:科技处梁剑莹 85217435-88,kyc12@scnu.edu.cn;

学生组:创业学院黄子健39310853,3300850889@qq.com;团委丁旋15625092196,371133262@qq.com;科技处梁剑莹 85217435-88,kyc12@scnu.edu.cn;

(三)组委会于2021年5月上旬通知入围大赛项目;后续工作另行通知。

(四)大赛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科技处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