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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将分别于5月份和7月份启动。为落实学校领导“做有组织科研”的相关指示,提高科技奖项申报的命中率,助力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我校项目(人选)一般通过“广东省教育厅”进行提名或推荐;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提名或推荐的,请自行与提名者或推荐单位做好沟通工作。
(二)自然科学奖要求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整体应用2年以上。论文发表(或技术整体应用)的具体时间要求为,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要求为2019年5月31日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要求为2018年12月31日前。
二、具体措施
(一)《广东省科技奖申报书》中涉及的所有已结题(验收)项目,均必须进行成果登记并提供登记证书,有意申报本年度广东省科技奖的老师应立即启动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二)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需提前做好5篇代表性论文的筛选以及他引(收录)证明、结题验收证明的准备;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需提前做技术成果的筛选以及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结题验收证明材料的准备。涉及合作单位的,请提前做好与合作单位的联系沟通。
(三)有意参加申报项目校内预评审的,请按照《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一)或《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二)中对应奖项的申报格式,填写《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4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套交学校科技处,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预评审。
三、特别提醒
目前,广东省科技厅已牵头对现行的2000年版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新的奖励办法有可能本年度开始实施并有以下变化,请相关老师留意。
(一)奖励对象由原来的“公民”改为“个人”。
(二)奖种设置在原来五大奖种的基础上,新增“青年科技创新奖”和“科技成果推广奖”。其中“青年科技创新奖”授予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要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个人,且不超过40周岁;“科技成果推广奖”授予将自我科学技术成果,或依法将其他组织或个人的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地推广应用于广东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个人或组织,重点向粤东西北地区倾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老师
电话:85211201
E-mail:kyc7@scnu.edu.cn
科技处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