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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21-01-11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运行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每年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应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报告需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为做好2020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年度考核报告的填写请参照附件模板,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0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度考核报告是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如实填写。于3月10日前,将年度考核报告(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提交至科技处314室,电子版发送至20111084@m.scnu.edu.cn。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在实验室(工程中心)网站主动公开,供同行学习、社会监督。
3.年度考核报告是平台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产生的重大科研成果或取得的重要科技进展,还应及时通过实验室(工程中心)网站和其他渠道进行宣传,也可以简报形式(电子版)报送主管部门。
联系人:陈老师,85217435
科技处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