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广州市专利资助的通知(更新) - 通知公告 - 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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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广州市专利资助的通知(更新)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8-01-17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3月9日更新)

各有关单位、各发明人:

广州市政府拟为2017年度国内“授权发明专利”、“通过PCT途径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专利申请”以及“维持6年至9年”(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维持满6年或以上)的专利提供资助今年的资助政策有重大调整,具体包括:

一、不再资助授权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二、对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力度下降。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43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85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1300元/件。(我校大部分发明专利申请均属于享受“费用减缴”、有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况,则资助额度为850+1300=2150元);

三、对维持6年以上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维持满6年或以上),分两次进行定额资助: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6年以上的,分两次给予资助,第一次:维持6年的,资助1,800元/件;第二次:维持7~9年的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维持7年的资助1,500元/件,维持8年的资助3,000元/件,维持9年的资助4,500元/件(第二次申请第7年的年费资助,将视为主动放弃第8-9年的资助)。可在第9年或之后的时间内只要专利为有效状态下,一次性申请6-9年的年费资助。提前缴纳年费的不予资助。

四、对PCT申请的资助条件更加严格,必须进入国外后才资助(需提交“国外初审公告文本”,且公告日为2017年的才可申请)

另:之前已申请过申请费和审查费资助的部分,系统将自动扣除。

资助标准.png

广州市专利资助款项应用于授权专利的维持费用开支,接受资助的项目须至少维持三年(授权第二年开始计算)。请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由学校统一向广州市政府提交申请。其中“授权专利”、“PCT申请”资料同时用于校内2017年度科研业绩核算。

所有提交资助申请的专利,第一专利权人须为“华南师范大学”。


一、2017年度授权发明专利(国内+国外)

注:授权日期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1.《广州市专利资助申请申报表》(附件1)

2.专利证书复印件

3.专利为两个及以上专利权人的,需同时提供其他专利权人委托我校申请资助的书面材料(仅限于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见附件2)。

4.国外授权发明专利,需同时提供授权公告扉页及对照中文译本。

二、通过PCT途径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专利申请

1. 《广州市专利资助申请申报表》(附件1)

2. 《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提供电子版)

3.《国外专利局发布的发明专利初审公告文件》(复印件、中文译本,同时提供电子版)

4. 发票(复印件,同时提供扫描件电子版)

5. 代理合同(复印件)

三、专利年费资助

1.《广州市专利资助申请申报表》(附件1)

2. 最近一次的年费收据的复印件和电子版照片(照片以专利号命名,不带小数点)

(注:国家专利局开具的黄色收据,不是发票)


本通知所有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汇总,填写附件3后加盖学院公章,于2018年3月8日前提交科技处(电子版材料以专利号命名,和附件3一起发送至邮箱)。未写明接受资助“部门码-课题号”及“课题负责人”的项目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老师、许老师  联系电话:85211201  E-mail:kyc7@scnu.edu.cn

地 址: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302室


 科技处   

2017年1月17日

 

附件1 广州市专利资助申请申报表.doc

附件2 专利资助共同申报委托书.doc

附件3 2017年度广州市专利资助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