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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相关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7-11-20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相关通知

 

各有关单位:

    日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先后发布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7〕44号)以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粤科奖字〔2017〕12号),根据上述通知的精神,现将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专家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人(组织)。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提名1人(组织)。

  2.国家自然科学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3.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通用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4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除上述专家提名方式外,我校项目(人选)冲击国家科技奖励,还可以通过广东省科技厅、教育部或国家其他部委以及国家行业协会、国家一级学会等进行提名,具体要求请参照提名单位的通知。

1.拟通过广东省科技厅推荐的,原则上应当在近5年已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奖励,提名国家最高科技奖的人选原则上应当曾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且仍工作在一线。有意申请广东省科技厅提名的,请于2017年11月22日前报送公示材料,其他材料须于11月26日前送达科技处。

2.拟通过教育部或国家其他部委以及国家行业协会、国家一级学会等进行提名的,须于提名单位截止时间前10天将公示材料送达科技处,由科技处进行项目公示以及出示公函等。

详细要求请见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通知(网址:http://www.nosta.gov.cn/web/detail1.aspx?menuID=25&contentID=1412)以及广东省科技厅通知(网址: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5109069081556584567412009238503.html)

二、联系方式

1.联系人:许老师、梁老师

2.联系电话:85211201

3.E-mail:kyc7@scnu.edu.cn

 

科技处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