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校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申请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 通知公告 - 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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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校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申请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7-10-17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各发明人:

为进一步做好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现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流程

1.需要委托专业代理公司办理申请时,应签订《专利/软件著作权委托代理合同》,发明人作为学校代表(甲方)在合同上签名。

2.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时,应填写《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备案表》(附件3),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后送科技处,完成人员一经确定后不得更改。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由科技处发放《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确认书》,对完成人员予以确认。

3.未经学校审核同意、代理合同未加盖学校技术合同专用章,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的项目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项目,所产生的申请费、登记费、代理费等,学校不予登记报销。

详细的申请流程、专利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1、附件2。

二、申请人地址格式

发明人提交专利申请时,须按照规范的格式填写学校的地址;委托代理公司申请的,在签订代理合同时务必注明正确地址。二级单位名称须使用正式全称,不用简称、旧称等。地址示例见附件3。

三、费用报销备案

为做好我校无形资产的管理,自2015年11月起,所有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相关费用报销时,应提交发票及相关材料在科技处登记备案后,再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备案所需材料清单,见附件4。

四、专利维持与资助补贴

1.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费、授权费及维持费(年费)由成果完成人承担。专利取得授权后,发明人需逐年缴纳维持年费。接受广州市专利资助的项目,须至少维持三年(授权第二年开始计算)。

2.发明人可申请专利相关费用的资助与补贴,包括学校专利校内补贴(申请阶段)广州市专利资助(授权阶段)

专利校内补贴:学校对专利申请项目实行定额后补助制度,在报销备案时同步完成校内补贴的登记工作,每年年底汇总后列入学校下一年度预算。发明人需在报销备案时预留一个课题账号(横向课题,或已结题的纵向课题),次年学校预算下拨后,科技处将补贴款发放至该账号。

广州市专利资助:符合政策的授权专利,由发明人提交申请,科技处汇总后集中上报,每年3-4月份受理上一年度专利资助申请。因上级部门政策不断变化调整,具体事宜请留意科技处通知。


请各单位组织科研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科技处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1 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docx

附件2 华南师范大学专利管理工作流程.docx

附件3 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备案表.doc

附件4 华南师范大学各二级单位地址示例.docx

附件5 专利发票报销备案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