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 通知公告 - 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返回]
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7-07-07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理科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粤科协组人[2017]11号),广东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四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在我省(含中央驻粤单位)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科学道德与学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推荐: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取得了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在技术开发、工程建设中锐意创新,解决了经济建设中的重要难题,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3.在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材料报送内容和要求

1.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4份。

2.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简表(粘贴相片),由被推荐人本人填写,纸质材料一式4份。

3.广东省丁颖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被推荐人须经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三位专家中除一位为本单位专家外,另外两位应是与被推荐人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专家推荐意见表需交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4份,著作附样书1部。科技成果应以评奖前两年内、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具体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5.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4份,由推荐单位如实撰写,对政治思想、科学精神和学风方面的内容应有具体事例,须加盖推荐单位及所在单位公章。

被推荐人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4册,并附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含候选人信息汇总表)(发送至kyc7@scnu.edu.cn)。

 三、推荐时间

请有意向的推荐人于2017年9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科(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302室)。

  联系人:许恩平、梁剑莹

  联系电话:020-85211201

1.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doc

2.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doc

3.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推荐表.doc

4.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简表.doc

5.广东省丁颖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doc

6.第十四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信息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