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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7-03-27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30号)通知,教育部决定开始进行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各奖项采取完成人申报、广东省教育厅推荐的模式进行。

二、基本条件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自然科学奖的项目

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6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名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11日后出生)

4. 已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申报)程序

1.成果完成人与科技处联系,取得推荐号和校验码。

2.成果完成人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其中推荐单位须选择广东省教育厅),打印推荐书初稿1份;另外,安装并填写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生成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后及导出电子版后一并交科技处。

3.科技处联系学校学术委员会,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形成推荐单位意见,同时开展项目公示、科技成果登记等工作。

4. 成果完成人提交后,由教育厅提交推荐。

  四、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

五、时间安排

  1. 2017415日前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2017428日前完成推荐书网络提交工作。

2.书面推荐书3(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55日报送至科技处。对于国防专用项目,书面推荐书6(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报送。

详细要求请参照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通知,网址为: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7/03/1487147753953273.htm

联系人:梁剑莹、许恩平

联系电话:85211201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 刘爽、张颖、杨健安(奖励)   王超(登记)

联系电话: (010)625146796251015762514696   62514651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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