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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广州市科技奖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7-03-27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分“市长奖”(人物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奖)两大类。

  二、申报要求

  (一)广州市科学技术市长奖:

科学技术市长奖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较大突破、在科学技术发展中作出卓越贡献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出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同时符合《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十一条的规定,第十一条中“近五年”是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二)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申报2017年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除符合《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完成科技成果登记。提交申报材料时已经获得了成果登记号,进入专家网络评审时必须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2.申报单位要求。项目单位必须是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推广的法人机构,项目成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实现产业化。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

  3.知识产权要求。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已获得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获得动植物品种权、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证书;自然科学及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须以论文、专著形式公开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并得到同行引用或评价。同一项知识产权在以往年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项目中使用的,不得重复使用。凡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推荐。

  4.成果已推广应用。

  (1)研究成果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应推广应用。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等),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批准。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工程验收报告。论文、专著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公开发表。

  (2)申报项目应在2014年1月1日后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含验收、专利授权、行业审定、机构评价、鉴定、有关部门确认等)。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作为科学技术评价的证明。

  5. 项目名称命名要求。申报推荐项目名称不得出现企业名称(简称)和具体商品品牌等字样。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需下载并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填写并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

(二)申报推荐材料包括主件材料和附件材料。主件材料包括《2017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市长奖(进步奖)推荐书》和《2017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市长奖(进步奖)推荐人(项目)简况表》,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书、证明、论文、专著等,具体要求见《2017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1.申报人向科技处索要帐号后,用IE浏览器登录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http://www.gzsi.gov.cn/login.html),按照《2017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填写主件材料。

  2.附件材料需以JPG文件(大小不超过460*620像素)或WORD文件(同类附件合并为一个文件,大小不超过4MB)通过系统上传,应完整、清晰。

  其他详细要求请参见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

  四、时间安排

  (一)科技成果登记材料:4月6日前送科技处盖章,导出文件发送至kyc12@scnu.edu.cn。

  (二)系统资料填写及打印:2017年4月28日下午5:00时前完成。

  (三)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5月5日下午5:00时。

  五、联系方式

  (一)学校科技处:85211201,许老师、梁老师。

  (二)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何国钧;83124052、13829710703

  (三)技术支持:王海、徐德军;83491531、13286838321;83491601、13430282305。


附件:1.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科技处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