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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6-03-09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教技〔2015〕3号)有关规定,每年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应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报告需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备案。为做好实验室2015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的填写请参照附件模板,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5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度考核报告是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实验室高度重视、如实填写。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后,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在实验室网站公开,供同行学习、社会监督。
3.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于3月18日前,一式两份提交至科技处301室,电子版发送到chenshiwen@m.scnu.edu.cn。
4.年度考核报告是实验室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实验室产生的重大科研成果或取得的重要科技进展,还应及时通过实验室网站和其他渠道进行宣传,也可以简报形式(电子版)报送主管部门。
联系人:陈老师 020-85217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