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 项目管理 - 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项目管理 » [返回]
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6-03-03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有关学院: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增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广东省科技厅启动了2016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各单位应结合高水平大学建设与学科布局认真组织申报,经学院谨慎审议后方可上报到学校,限报1。学校根据全校报名情况择优推荐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认定的主要范围:

  工程中心主要根据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依托省内行业、领域具有科技实力的规模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为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工程中心。

  二、工程中心的认定条件

  1、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工程技术试验基础设施和条件,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500万元。

  3、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开发能力强的工程技术队伍,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低于30%

  4、已有一批科技成果成功实现了工程化开发转化,为企业生产提供了成熟配套的先进技术、工艺、产品和装备,推动了企业的科技进步,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并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

  5、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模式高效。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工程中心必须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三、支持方式:

  工程中心采用按标准认定,竞争性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省科技厅将按照认定条件,经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者,将给予认定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予授牌,自下一年度起可根据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申请建设经费。

  四、认定材料要求与时间: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材料并及时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信息填写及上传附件材料。

  2、书面申请材料需和网上申请材料一致,附件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

  (1)事业单位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研究经费投入情况);

  (3)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工法、标准等;

  (4)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5)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6)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7)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3、申报时间:

(1)3月8日上午11:00前:各单位报送申报清单(附件1)至石牌校区行政楼301房,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henshiwen@m.scnu.edu.cn。
    (2)3月30日下午17:00前:获得申报资格的申请人在阳光政务平台完成申请书网上填写并提交,同时告知本单位科研秘书提交至学校审核。
    (3)4月7日下午5:00:经学校审核后,各申请人打印纸质版申请材料送至科技处301。申请书(含附件)一式2份,原件,A4双面打印,附件材料需附上目录。  

      
  五、联系方式:

华师科技处:陈世文 020-85217435,chenshiwen@m.scnu.edu.cn;

省科技厅:蔡建新  020-83516653;

问题咨询QQ群:536596584、536598379。



  附件: 
        1.附件1:2016年广东省工程中心申报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