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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5-09-10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理科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科奖字〔20157号),2016年度广东省推荐国家科技奖项目的工作已经开始,现将通知转发如下,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及时联系科技处(石牌校区办公楼302室,电话:85211201),并在9月21日前将材料报送科技处。

 

科技处

2015年9月11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粤科奖字〔20157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工作,省奖励办拟组织推荐、遴选一批优秀项目。有关工作先参照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要求,最终将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正式通知为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存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项目,不得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

2.已经申报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含通过其他渠道申报项目),本年度不得申报。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推荐资格的项目,不得在我省重复申报。

3.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1311日前公开发表;其论文专著仅限于国内立项或以国内为主完成的成果;如论文专著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未列入主要完成人,应先征得他们的同意。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于20131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提供的知识产权应当已授权且有效;用于报奖的知识产权,应征得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的同意。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已在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的,不得重复使用。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审。

5.列入国家或者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国家科技奖。

二、奖项类别: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推荐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学术水平高、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合作的候选人和外国组织;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原则上推荐近5年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项目。

三、材料要求:

1.推荐书:请各单位参考《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准备推荐书,待《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印发后,按新要求填写推荐书。推荐书的主件要求主要完成单位盖章,主要完成人亲笔签署姓名和所在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盖章,附件(论文、专利等)可以是复印件。

2.公示表:请各单位按照统一格式(附件1)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创新团队)推荐项目的公示表。

请于2015930日前将材料(含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公示表的纸质件各1份及其电子版)提交至省奖励办,电子版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

四、申报单位请准备15分钟的汇报PPT,评选会前一天发送至省奖励办工作邮箱。内容包括:

1.最高科技奖: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包括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创新要点),科技界及社会对候选人的评价和反映等。

2.自然科学奖:研究背景或思路,科学发现及其在科学理论、学说或研究方法与手段上的创新及他人评价,论文被国内外他人引用情况,科学价值以及对促进学科发展的意义和每位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等。

3.技术发明奖:发明背景或思路,发明点及相关技术内容(包括主要技术参数、经济指标和国内外同类技术先进性对比),取得相关知识产权的情况及他人评价,应用和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促进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以及每位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等。

4.科技进步奖:立项背景或思路,创新点及相关技术内容(包括主要技术参数、经济指标和国内外同类技术先进性对比),取得相关知识产权的情况及他人评价,应用推广和经济社会效益情况,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以及每位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等。

科 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科普作品内容的创新性、创作手法及表现形式的创新性,创作编辑难度,科普作品的科学性,科普作品的普及程度,以及对其他科普作品和社 会的影响度等。  科技进步奖企业创新工程类项目:企业技术创新工程体制机制的创新情况,充分体现系统性、创新性、有效性、带动性,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科技 成就及其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等(含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情况),技术或产品国际竞争力和经济或社会效益方面的业绩,对推动行业或产业发展的示范作用和 影响等。

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团队建设情况,创新能力与水平,学术影响与社会贡献,持续发展与服务能力等。

5.国际科技合作奖:候选人(候选组织)基本情况,学术地位,与中国公民或组织开展科技合作取得的成果(包括合作研究开发、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促进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等。

五、评选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