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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5-06-30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转化,2015年继续开展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各单位应结合高水平大学建设与学科优势认真组织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认定的主要范围:

工程中心主要根据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战略要求,依托省内行业、领域科技实力规模以上科技型创新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通过工程中心的建设,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促进我省产业的转型升级。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的工程中心。

二、认定条件:

1.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水平在同行业或本领域内具有优势,拥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本科学位以上的人员不低于30%

3.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自主知识产权,且必须拥有1项及以上科技成果成功转化;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200万元。

三、支持方式:

工程中心采用按标准认定,竞争性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经组织专家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者,将给予认定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予授牌,自下一年度起可根据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申请建设经费。省科技厅将按照认定条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具体看每年的申报指南)。

四、申报要求与时间:

请各申请人使用原有账号和密码,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http://pro.gdstc.gov.cn)进行网上申报。若申请人无申报账号,请自行联系各学院科研秘书进行注册。

(一)7月3日上午11:00前:各单位报送申报清单(附件2)至石牌校区行政楼301房,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henshiwen@m.scnu.edu.cn
(二)7月13日下午17:00前:各申请人完成申请书网上填写并提交,同时告知本单位科研秘书提交至学校审核。
(三)7月17日上午11:00前:经学校审核后,各申请人打印纸质版申请材料送至科技处301。申请书(含附件)一式2份,原件,A4双面打印,附件材料需附上目录。  

由于临近假期,各级单位公章使用受限,请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申报书的填写和提交,逾期后果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陈世文 85217435,chenshiwen@m.scnu.edu.cn

 


  附件: 
        1.附件1:2015年广东省工程中心申报清单.doc
        2.附件2:2015年工程中心认定咨询问题解答.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