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推荐工作的通知 - 通知公告 - 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返回]
关于201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5-05-04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关于201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推荐工作的通知

理科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科函管字〔2015〕49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有意申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教师尽快联系科技处(石牌校区办公楼302室,联系电话:85211201)。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人选)的要求

推荐项目(人选)应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的规定,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自然科学类项目(组别代码A01~A07):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发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论著的作者。

(二) 技术发明类项目(组别代码C01~C17):要求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当知识产权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三) 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组别代码B01~B18):研究成果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 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 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已获得审批。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13年5月31日前的工程验收报告。

(四) 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未列入报奖主要完成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论文专著作者的同意,并签署承诺函。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时,还应由其本人出具知情同意报奖证明。

(五) 推荐项目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六) 本年度每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含突出贡献奖)的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励评审。

(七) 列入国家或部级计划、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二、推荐书填写与装订要求

(一) 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请登录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站(http://pro.gdstc.gov.cn),按照《201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填写和审核。推荐书填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发明点或者创新点内容。

系统填写字体不小于小四号,宋体。请按规定字数、页数填写,以免系统无法显示,影响评审结果。

(二) 书面推荐材料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经推荐单位在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生成;附件应清晰,可以是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但推广应用证明、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必须提供原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三、申报注意事项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前需先向广东省科技厅申请科技成果登记,请有意申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教师尽快联系科技处办理。

四、申报时间节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开始时间:2015年6月1日;

申报单位填写截止时间:2015年6月28日;

推荐单位审核、公示截止时间:2015年7月15日;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7月20日。

联系电话:020-85211201

联系人:梁剑莹、许恩平

 

科技处

2015年5月4日

 

 

 


  附件: 
        1.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