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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5-03-25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已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科学研究专项、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部分专题)、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部分专题)、科普专项、珠江科技新星等七个专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重点实验室申报另行通知。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本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着力提升广州市城市创新水平,重点突出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源头创新和创新环境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在广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广州市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二)所有专项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www.gzsi.gov.cn/login.html)进行网上申报。已有账号的申报人直接登录填写。无申报账号的申报人请联系单位科研秘书新建账号。
(三)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在职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普专项除外)。
(四)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科技与金融结合、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科普专项“科普基地建设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受此限制。
(五)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对申报单位作信用记录。项目组织单位应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六)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三、科学研究专项一般项目、珠江科技新星、科普类微信公众平台或网站限额申报。科学研究专项重点项目面向在穗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与省部共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由所在依托单位进行申报,我校可与其单位进行联合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科学研究一般专项:采取直接申报和推荐申报相结合的形式。根据广州市重点支持领域及上一年度各学院立项情况,部分学院除直接申报名额外,增加1个推荐申报名额。具体名单如下:


单位
直接申报
推荐申报
数学科学学院
2
0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3
1
化学与环境学院
4
1
生命科学学院
4
1
地理科学学院
1
0
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
2
1
生物光子学研究院
3
1
光电子材料与技术研究所
1
1
华南先进光电子研究院
2
1
计算机学院
1
1
心理学院
1
0
药物研究院
1
0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0
1
软件学院
0
1


 
(二)珠江科技新星:推荐申报。推荐清单详见附件2。请各学院将推荐人员按推荐优先次序排列。
(三)科普类微信公众平台或网站:各单位至多推荐申报1项。该项目需严格符合指南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需在网上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2.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若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4.若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还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2015年1月1日以后(含2015年1月1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5.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定的申报材料。
6. 前期资助经费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除填写申报书中的项目经费预算表外,还需填写《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详见附件3。
(二)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需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若专项指南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请按照专项申报指南要求的材料准备。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四、申报时间
(一)3月30日上午12点前,各单位报送申报清单(见附件2),同时发送电子版至kyc13@scnu.edu.cn。
(二)4月6日~4月20,各申请人完成申请书网上填写并提交,同时告知本单位科研秘书提交至学校。
(三)4月21日~4月24,学校审核。
(四)4月24日~4月28,打印通过学校审核的申报书。
(五)4月28日前,请各单位统一将纸质申请书提交至学校科技处,同时提交最终上报的《2016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清单》(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1份,并发送电子版至kyc13@scnu.edu.cn。
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对于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因经费来源为企业自筹,经费预算按项目申报单位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对于前期资助类项目,项目经费预算必须以项目研究任务为依据,与项目任务目标相关。项目经费预算支出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执行。预算应经济合理,在不影响项目研发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在各科目间重复列支。预算详细编制要求见附件1。
六、项目申报书模板及评审表请见附件4
七、联系方式   
 项目类:刘晓艳   85211105   kyc13@scnu.edu.cn                              
邓开喜   85211103      

平台类:陈世文 85217435chenshiwen@m.scnu.edu.cn 


  附件: 
        1.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