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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5-03-24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由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2015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已公布(见附件),为了做好我校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二、申报指南框架目录
附件1 2015年度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1页)
专题一:企事业专利申请促进工作
专题二:地市专利申请促进工作
专题三:专利质量提升工作
专题四:广东专利奖项目(申报主体可为高等院校,科技处已另行通知)
附件2 2015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99页)
专题一:知识产权运用工作
专题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专题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一)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可为高等院校,见指南150页)
(二) 2015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宣传项目
(三) 2015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主体可为高等院校,见指南181页)
专题四:知识产权服务工作
三、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限额申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以学院为单位于327日前将申报清单报送至学校科技处,并发送电子版至kyc13@scnu.edu.cn
四、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请申报人于42日上午12时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以及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版统一提交至学校科技处,学校统一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录入相关申报信息。纸质申报材料的打印要求详见各部分指南,份数请在指南基础上增加一份供学校留底。
五、联系人
刘晓艳 85211105 kyc13@scnu.edu.cn
 
科技处
2015325


  附件: 
        1.附件-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