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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5-03-14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日前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全文转发(见附件)。2015年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将遵照修订后的办法进行评选。
2015年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新增了“青年科学奖”奖项,该奖项授予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由提名人以书面方式推荐候选人的方式进行推荐(详细要求请查阅《奖励办法》原文)。
按照惯例,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将于7月份开始推荐,材料在线填写以及书面材料的报送时间均在暑假期间进行。
请有意申报该奖项的老师,认真阅读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尽早做好申报的准备工作。
科技处
2015年3月5日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