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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第二批)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5-03-12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二批)》(发改办气候[2015]339号)的征集、筛选和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坚持面向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方向。申报技术应具有显著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效果,或具有大规模推广应用前景,温室气体减排潜力大。
(二)坚持推荐技术的先进适用性。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明晰。全行业普及率已在5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三)坚持推荐技术的成熟可靠性。在我国有一定应用实例,并有实际效果验证的证明材料。
(四)坚持技术应用的市场导向。推荐技术要有良好的经济性及广阔的市场推广前景。
二、推荐范围
钢铁、建材、电力、煤炭、石化、化工、有色、纺织、食品、造纸、机械、家电等工业领域,以及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低碳技术,可以是单一技术、产品、装备、工艺流程或系统性工程技术等。
低碳技术评价的温室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CO2),同时也适当考虑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温室气体。以直接节能和提高能效为主要特征的低碳技术不属于此次征集范围。
三、推荐程序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低碳技术,填写《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申报表》(申报表可单独附页说明有关技术内容或提供技术鉴定等相关材料),并于2015年3月13日下午16:00时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至学校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yc13@scnu.edu.cn。
四、联系人
刘晓艳 85211105 kyc13@scnu.edu.cn


  附件: 
        1.1. 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申报表.doc
        2.2. 申报表填写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