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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5-03-04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2015年国家基金申报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为更好地做好申报组织和服务工作,针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2015我校在ISIS系统中设置了电子版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为382359。逾期未提交者,将不予受理。
申请人完成网上提交后,即可打印纸质申请书,并将纸质申请书一式2份(均为原件)及形式审查表1份交至学院科研秘书处。
二、各单位按照校内通知要求于39-10日在规定时间段报送申报材料,同时提供本单位国家基金申报清单及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
三、为方便申请人进行人员超项检查,我校通过国家基金系统导出学校在研项目人员信息表(附件2),供申请人自查时参考
四、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书中“资金预算表”时请认真阅读《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附件3),并在“预算说明书”部分详细说明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申请书正文部分预算说明仅说明仪器超过5万元的部分。
申报项目中有合作单位者,在申请时可不必签署合作协议,待项目立项后再行签订。并在预算说明中说明“协议申报时尚未签署,项目立项后签署合作协议”。
五、有关附件材料的办理。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须提供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学校推荐意见。请申请人于35日上午12时前与科技处项目科联系,并自拟好意见初稿
涉及伦理学的研究项目须提供学校伦理委员会的书面证明。请申请人于35日上午12时前与科技处项目科联系,并提交《华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研究方案评审申请表》一式8(附件4)。预期未报者,将不再办理。
六、学校将311-16日进行形式审查、辅助超项检查等,请申请人保持联络畅通。
 
                                       科技处
                                    201534


  附件: 
        1.2015国基补充通知附件(2015030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