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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5-03-02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科技厅现组织申报2015年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省内设立机构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www.gdbs.gov.cn)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按时提交项目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等申请资料。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申报对象
2015年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科技投融资服务项目)申报工作分为三个专题。其中:
专题一:科技信贷专营机构补贴与补偿;
专题二:科技金融创投联动与补偿;
专题三: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具体申报对象要求情况详见附件。
专题四、专题五由省财政委托省属国有科技金融投融资平台运作管理。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对应专题申报指南的要求。
2.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已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符合项目限项申报及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首次申报单位注册时,其“主管单位”按以下要求在相应选项中勾选:
1.省级银行机构主管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分局)”。
2.其他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单位按属地化原则为“各地市科技局”。
——已注册单位需要在业务系统中变更“主管单位”的,可直接联系业务系统技术人员。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
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以指南要求为准)送交所属科技、财政主管部门。
各地市所属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财政厅;省级银行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财政厅;省直单位直接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财政厅。
(三)审核推荐。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省科技厅、财政厅作汇总推荐。其中各地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至省科技厅、财政厅。
(四)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符合条件的择优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间
(一)3月20日上午12时前,请各申报单位(即学院等二级单位)提醒申报人及时完成网上提交,并审核提交至学校。
(二)3月20日~3月25日,学校审核。打印通过学校审核的申请书并签字盖章。
(三)3月27日上午12时前,请各单位统一将纸质申请书(一式2份,双面打印。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为准)送至学校科技处(平台类提交至行政楼301室,项目类提交至行政楼314室)。
(四)3月11日~3月16日,学校集中接收合作协议并审核。3月18日统一办理盖章后返回。
(五)3月25日~3月27日,学校集中接收我校作为合作单位需加盖学校公章的申报材料并审核,3月30日统一办理盖章后并返回。
五、联系人
刘晓艳 85211105 kyc13@scnu.edu.cn


  附件: 
        1.2015年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