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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5-02-27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提高水利创新能力,为水利建设和管理提供科技支撑,广东省水利厅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2015年度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分为重大专题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性项目三类。重大专题项目面向社会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一般性项目和重点项目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具体内容详见指南(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具备完成科研项目实力、具有良好信誉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
(二)现有未完成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不能同时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项目参与者前3名视为项目主要成员),申报的项目须在三年内完成。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和以后3年申报资格。
(三)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誉记录和本年度项目申报立项评审的重要依据。尚未提交《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和资金年度进度报告》的跨年度在研项目以及已完成项目未办理结题验收手续的不得申报新项目。
(四)有自筹经费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出具自筹经费投入的承诺函(包括自筹经费的来源和办法)。能自筹经费的项目单位在评审时可优先选择。
(五)承担省级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的单位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
三、2015年度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限额申报。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33日上午11点前将申报清单(详见附件)送至学校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kyc13@scnu.edu.cn
四、材料提交
(一)重点项目和一般性项目提交材料
1.申请创新项目应提交《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一册。
2.申请推广项目应提交《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推广项目的科技成果鉴定和技术成果报告或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同意书(该同意书由技术成果推广依托工程的项目业主提供)等材料。
3.申请配套项目应提交原项目申请书、批准项目的立项文件、签订的合同书以及项目实施工作大纲等材料。
4.申报材料应提交详细经费预算,按照《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的各项支出要详细说明主要用途、与项目的相关性、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二)请获得申报资格的老师于39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三份,2015年度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送至学校项目管理科,并将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kyc13@scnu.edu.cn,学校统一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录入相关申报信息。
五、联系人
刘晓艳 85211105 kyc13@s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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