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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5-02-16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学院,所:

广东省科技厅现组织申报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共包括高新区及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技术交易体系与科技服务网络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科普创新发展、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等六个领域。各领域指南详见附件1
二、组织方式
本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式原则上采取自由申报的组织形式,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首次申报的申报人与本单位科研秘书联系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已获得申报账号可继续使用,如忘记密码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进行重置。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广东省创新协同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本专项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鼓励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支持获得PCT专利、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
(四)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企业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对投资额度大的项目说明资金筹措来源及依据,提供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各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五)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指南中未做特别说明的,原则上研究院所、高校、非营利性机构申请的项目为事前立项下达,事前拨付经费;企业申请的项目为事前立项下达、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拨付经费。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同一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318日上午12时前,请各申报单位(即学院等二级单位)提醒申报人及时完成网上提交,并审核提交至学校。
(二)318日~323日,学校审核。打印通过学校审核的申请书并签字盖章。
(三)325日上午12时前,请各单位统一将纸质申请书(一式2份,双面打印。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为准)送至学校科技处(平台类提交至行政楼301室,项目类提交至行政楼314室),同时提交最终上报的《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清单》(详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并发送电子版至kyc13@scnu.edu.cn
(四)311日~313,学校集中接收合作协议并审核。316日统一办理盖章后返回。
(五)323日~326,学校集中接收我校作为合作单位需加盖学校公章的申报材料并审核,3月27日统一办理盖章后并返回。
五、联系人
项目类:刘晓艳 85211105 kyc13@scnu.edu.cn
平台类:陈世文 85217435 chenshiwen@m.scnu.edu.cn


  附件: 
        1.附件1-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
        2.附件2-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
        3.附件3-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