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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省级林业科技创新(种苗)专项资金(种苗部分)项目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5-01-29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林业厅现已发布《2015年省级林业科技创新(种苗)专项资金(种苗部分)项目预申报指南》。根据指南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和对象
广东省境内(包括中直驻粤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从事林业及相关领域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种苗机构或事业单位种苗生产基地等单位。
二、项目类型及资金使用范围
(一)保障性育苗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当地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种苗供应,实施单位因扩大育苗规模或新建基地,并采用先进技术培育优质苗木发生的费用补贴。
(二)种苗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用于种苗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如供电系统、给排水工程、生产道路工程、塑料大棚、荫棚、炼苗场、晒场、灌溉设施、土壤改良、病虫害防治等建设和维护,以及种苗质量检验仪器等设备购置。
(三)林木种子保障项目:主要用于购买优良林木种子,满足全省各地林业苗圃育苗种子调剂所需,保障全省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育苗种子供应。
三、本批项目实现限额申报,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2月2日下午16点前统一将《汇总表》(见附件)送至学校科技处,并发送电子版至kyc13@scnu.edu.cn。
四、获得申报资格的老师按“广东省林业科技创新(种苗)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要求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于2月9日上午11点前将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4份(正本2份)送至学校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五、联系人
刘晓艳 85211105 kyc13@scnu.edu.cn。
科技处
2015年1月30日
附件:
1.2015年省级林业科技创新(种苗)专项资金(种苗部分)项目预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