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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5-01-16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现将2015年度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国家基金)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国家基金申报政策重要调整和变化
(一)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二)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个人简历部分进行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三)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四)劳务费开支范围除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外,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劳务费不再设比例限制,应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五)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情况下,可调剂使用。
(六)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间接费用等“敏感性”经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
(七)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以外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八)自2015年起,基金委在原部分学科领域试行的基础上,全面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需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九)其他详细调整变化情况及各学部的具体要求请查阅《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网址: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5xmzn/index.html.
二、项目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
1. 申请账号。已建立账号者,申请人凭原有账号、密码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isisn.nsfc.gov.cn)进行在线填写;忘记密码者,可以通过点击“找回用户名/密码?”或联系科技处获取登陆邮件重置密码;没有账号者,可以将“姓名、电子邮箱”发送至学院科研秘书,学院建立账号后会发送登陆邮件至指定电子邮箱,申请人登陆邮箱激活账号。所有新老申请人均须在系统中更新、完善个人信息,认真阅读《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科研诚信须知》(见附件1)后再进行在线申报
2. 由于基金委原联络网平台为学校提供的“申请与在研项目检索”功能停止服务。本年度项目超项查重工作将主要依靠申请人自查。请各申请人做好自查,确保不要超项,若超项,有关责任自负。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对项目组成员主持和参与项目的情况进行查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基金委首页→项目资助→项目申请与资助情况→资助情况→人员获资助项目信息查询。
3. 申请人若为博士后人员,须提供书面承诺(附件2)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战后留在学校继续从事科学研究。请于1月20日前与科技处联系办理有关证明材料。
4. 凡涉及医学伦理内容的项目,需提供学校伦理委员会的书面证明。请申请人于3月2日前向科技处提出申请办理有关证明材料。
5. 我校人员参与外单位申报,学校作为合作单位需要加盖学校公章者,请由校内人员本人于3月2~5日将盖章材料报送至科技处,学校统一办理盖章后返回。
6. 2015年国家基金项目经费预算进行了较大调整,申请人在编制项目预算时请参照《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附件3)进行填写说明。
7. 申请人完成在线填写工作后,根据《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国家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表》(以下简称形式审查表,附件4)逐项核查无误后进行网上提交。经学校网上审核通过后,请于3月8日前将申请材料(包括①纸质申请书,A4双面打印;②附件材料;③形式审查表。申请书和附件一起装订,共一式2份,形式审查表1份)报至学院。须确保纸质申请书和网上电子版本号完全一致,均为原件,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亲笔签名。
8. 鉴于2015年所有项目均在线撰写,ISIS系统大批量生成供申请人下载打印的PDF版本申请书需要一定处理时间,为了防止网络堵塞造成申报困难,建议提前提交。
(二)学院
1. 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2015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组织学科专家对本单位申请项目进行论证,由专家提出修改意见,提高选题的准确性和项目申报质量;对未获得资助项目的全文反馈意见应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原因和提出修改意见,督促申请人做出相应的修改。
2. 请各单位根据《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国家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表》对所接受的项目申请进行复查。复查无误后,于3月10日前将申请书、申报清单统一报送至科技处。学校具体受理安排为:
3月9日  8:00~10:50  化学与环境学院
          10:50~11:20  光电子材料与技术研究所
          11:20~12:00  经济与管理学院
          14:30~16:00   数学科学学院
          16:00~17:00   生物光子学研究院
          17:00~17:30  华南先进光电子研究院
3月10日  8:00~9:20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9:20~10:20    地理科学学院
          10:20~11:30   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
          11:30~12:00 计算机学院
          14:30~16:30   生命科学学院
          16:30~17:00   心理学院
          17:00~17:30   其他单位
3. 学校只受理单位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逾期未提交者,学校将不予接收。如有特殊情况者,须提供情况说明,经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并报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接收。
三、特别说明
1.3月11日-13日,科技处将对纸质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并辅助进行人员超项查重复核。如有问题,将及时反馈申请人。
2. 2013年度和2014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5年度不得申请面上项目。(具体名单科技处随后公布)
3.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自2013年起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项目之间的相似度问题,主要有“同人同年度项目申请之间的相似度问题”、“不同人同年度项目申请之间的相似度问题”、“当年项目申请与本人往年申请或资助项目之间的相似度”、“当年项目申请与他人往年申请或资助项目之间的相似度”。建议对过去申请或资助项目的相近问题的再申请,需要重新调研、重新撰写,进行升级和改造,避免大面积重复。
四、校内联系人
邓开喜 85211103 13560109616 kyc5@scnu.edu.cn
蒋林浩 85211105 13828436347 jianglh@scnu.edu.cn
办公地点: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石牌校区校办公楼314室)
 
附件:1. 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科研诚信须知
      2. 在站博士后申请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诺函
      3. 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
      4. 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国家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表
 
 
                                               科技处

                                            2014年1月12日


  附件: 
        1.2015年国家基金申报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