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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国—埃及可再生能源国家联合实验室中方承担单位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5-01-11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发展中国家重大发展需求,支持我国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与非洲国家机构在非洲国家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是中非科技伙伴计划框架下重点工作。通过共建高水平联合实验室,构建两国机构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依托联合实验室,共享资源,开展高水平联合研发、技术示范、青年人才的交流和培养、先进适用技术的转移等。 

  2014年12月,埃及总统塞西访华期间,在两国领导人见证下,科技部与埃及科研部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建中埃可再生能源联合实验室的谅解备忘录》,明确双方将启动建设可再生能源国家联合实验室。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该联合实验室的中方承担单位。选定的中方单位将代表中方,根据埃方需求建议(见附件)与埃及科研部下属科研技术院共建中埃可再生能源国家联合实验室。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为联合实验室的建设提供总数不低于600万人民币的资助。广东省科技厅为项目推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每个联合实验室项目不超过1个。如需申报该联合实验室请提前联系科技处平台建设科。 

  联系人:陈世文 020-85217435 
 

附件: 
  1.关于征集中国—埃及可再生能源国家联合实验室申报指南 
  2.埃方提交的项目建议(英文) 
  3.国家联合实验室申报表格


附件1: 
关于征集中国—埃及可再生能源国家联合实验室申报指南 
一、联合实验室重点方向 
参见附件2。 
二、共建联合实验室主要内容 
1. 实验室硬件设备条件建设 
2. 针对合作国实际需求开展联合研究 
3. 在合作国开展联合技术示范 
4. 互派研究人员到对方机构工作 
5. 人员培训 
6. 技术转移和孵化 
7. 为领域内两国其他机构,特别是两国企业开展合作搭建渠道 
8. 其他 
三、项目要求 
1. 联合实验室以提高合作国在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能力为目的。 
2. 联合实验室建设以开展有明确目标的合作项目为切入点。 
3. 鼓励由一家单位牵头,产学研结合,多家单位合作承担。 
4. 项目有可持续性,保证在五年支持期结束后,联合实验室能够继续运行。 
5. 项目申报单位将该联合实验室建设作为本单位重点工作,为联合实验室项目组建有实力的中方团队,并提供必要保障。
四、项目执行期限 
第一期资助经费拨付起五年,第一期经费拟于2015年拨付。 
五、资助经费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为每个联合实验室分期提供不少于600万人民币的资助,用于联合实验室能力建设以及各项工作的开展。经费将拨付至中方项目承担单位。鼓励中方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提供配套经费。 
六、项目推荐部门与限额 
1. 项目推荐部门为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将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对所推荐项目推荐书的真实性等负责。 
3. 每个项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每个联合实验室项目不超过1个。 
七、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具有较强国际科技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及高等学校。 
2. 项目团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和研究基础,具有较强的国际合作背景。 
3.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包括国际科技合作经验),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4. 申报格式见附表,申报材料需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 项目建议书纸质版须加盖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章。 
6. 填写材料时,请注意内外有别。如申请材料中有涉密内容,需注明并另纸附上,并在电子版材料中删除。 
7.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5份,光盘1份,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19日,送至华师科技处3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