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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申报广东省科技厅2014年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4-11-17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学院,所:

广东省科技厅现组织申报2014年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共包括计算与通信芯片,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技术与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等九大领域(具体指南详见附件1)。重大科技专项将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建设重大科研基地和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专项鼓励申报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组成技术创新联盟或团队共同申请;重点面向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应用。本专项的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鼓励省市联合投入,已获各地市支持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9大领域相关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同步开展人才团队引进、股权融资、研发机构建设等项目的,可在省科技、人才等其它专项领域申报指南中另行申报。
符合条件的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本申报指南自由申报,经评审后择优扶持。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并提交有关申请资料。已有账号的申报人自行登录填报申请材料,无账号的申报人请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设立账号。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一定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企业牵头申报的,牵头企业要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研发工作基础和产学研合作能力。
(三)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技术攻关项目必须提供查新证明,原则上能在项目实施期内产生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立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
(四)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不得超过申报指南规定。有具体资助强度要求的,按所要求强度申报。项目总投入不得低于申报指南规定的支持强度。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财政资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的办法,对研究院所、高校等非营利性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立项时拨付60%经费,一年后中期检查符合要求的,拨付剩40%经费;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立项时拨付60%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40%经费;检查或验收未达到要求者,酌情减拨经费或取消拨付经费。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的;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三、申报时间
(一)11月18日~12月12,申报人网上填报材料,并提交至申报单位(即各学院)。
(二)12月12日17:00时前,各学院完成网上审核并提交至学校。
(三)12月13日~12月16,学校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12月22日下午17时前,各学院统一将网上通过学校审核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此外,对申报单位有自筹经费要求的,须提供明确的自筹经费承诺书原件)送至学校项目管理科,并提交《2014年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清单》一式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kyc13@scnu.edu.cn。
四、联系人
刘晓艳 85211105 kyc13@scnu.edu.cn。

 

附件1-2014年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2014年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清单


  附件: 
        1.附件2-2014年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