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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资金科研类平台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4-11-11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资金科研类平台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按照合同要求,结题时间在2014年年底以前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资金科研类项目和平台,均列入此次结题验收范围(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 。   

 二、结题形式及要求
  (一)一般项目
  1.包括含育苗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其验收工作由各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可采用会议验收、通讯验收或成果鉴定等方式进行。
  2.结题验收工作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请各项目负责人对于项目是否达到合同书任务目标要求严格把关,省教育厅将视情况对该类项目进行抽查。
  3.结题材料提交要求:《结题报告》(见附件2)、项目任务书(原件的复印件)、项目相关成果材料(含项目成果、奖励、论文等)、其它佐证材料等,以上材料一同装订,一式2份。
  (二)重点科研平台和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1.包括高校重点实验室、高校工程中心、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及成果转化重大项目、高校国际暨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平台项目、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其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科研处组织,具体要求详见验收指引(附件3)。
  2.验收程序和要求:
  (1)提交验收申请:以下验收申请材料需提供一式1份,相关模板见附件4。
   ①验收申请函。
   ②验收材料。包括:项目任务书、实验室验收报告、项目成果材料(项目成果、奖励、论文等相关材料)、经费审计报告(含财政资金财务明细账)、验收推荐专家名单、验收会议议程、其它佐证材料等。
  (2)提交验收材料时,需推荐10名在本领域有影响力的高层次专家名单,正高职称,每个单位不超过2人。
  (3)组织会议验收。省教育厅科研处对申请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会议验收,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其他说明要求
  (一)相关结题验收材料,请各负责人于2014年12月8日前报送科技处。
  (二)需要延期结题验收的项目,应按照教育厅科研平台和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的有关要求及时提交书面申请(附件5),办理变更手续。
  (三)凡按照合同书规定时间在2014年底前应该验收而未进行验收、也未进行延期验收变更,或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省教育厅科研处将按照各类科研平台和项目的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四)省教育厅暂时未下发《科技创新项目验收模板》、《高校国际暨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平台项目验收表格》,请相关老师先行准备其他材料,此两项验收表格随后发送到相关老师邮箱。
  四、联系方式:
  平台类:陈世文  chenshiwen@m.scnu.edu.cn、85217435
  项目类:李  凯  kyc16@m.scnu.edu.cn、 85211105
   
附件:
   附件1:2014年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资金科研类平台和项目结题验收清单
   附件2:一般项目结题验收模板
   附件3:重点科研平台和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指引
   附件4:重点科研平台和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模板
   附件5:广东省教育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科技处
                                                   2014年11月10日


  附件: 
        1.结题验收相关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