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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申报广东省科技厅2014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4-11-07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学院,所: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2014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 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三) 本专项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个别企业如承担公益性项目或平台的组织建设,亦可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
(四)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重点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五)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的;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省重点实验室(专题二十七)和软科学(专题三十四专题三十七)实行限额申报。
1.省重点实验室:优先推荐进入创新强校规划建设或已认定为校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实验室。
2.软科学: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
(一)1113日上午12点前各单位提交省重点实验室和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清单(详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并发送电子版至kyc13@scnu.edu.cn。同时提交软科学研究项目推荐申报的项目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4)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放弃,名额转入其他单位。
(二)123日前各申报单位(即学院等二级单位)提醒申报人及时完成网上提交,并审核提交至学校。
(三)124129日,学校审核。打印通过学校审核的申请书并签字盖章。
(四)1215日下午17点前,请各单位统一将纸质申请书(一式2份,双面打印)送至学校科技处(项目类提交至行政楼314室,平台类提交至行政楼301室),同时提交最终上报的《2014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清单》(详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并发送电子版至kyc13@scnu.edu.cn
三、组织方式
本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式原则上采取自由申报的组织形式,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已有账号的教师请自行登录该系统进行申报。没有账号的教师请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新建账号。
四、联系人
项目类:刘晓艳 85211105 kyc13@scnu.edu.cn
平台类:陈世文 85217435 chenshiwen@m.scnu.edu.cn
 
                            科技处
                        201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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