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征集广东省发改委2014年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部分支持项目的通知 - 项目管理 - 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项目管理 » [返回]
[省发改委]关于征集广东省发改委2014年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部分支持项目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4-11-04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学院,所:

为支持做好国家低碳省试点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14年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部分支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财务管理人员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不包括政府机关。
二、项目专题和要求
(一)碳金融衍生品研究。探索设计开发广东省碳债券、碳现货远期合约、碳在线融资、碳期货、碳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发挥碳排放交易市场的金融服务功能。支持额度不超过60万元。
(二)碳排放配额竞价机制研究。研究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机制,包括发放的时间、配额总量、价格、参与对象等,有效促进二级市场发展。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
(三)碳资产管理能力建设。加大对相关企业、投资机构及个人投资者的宣传引导,增强控排企业碳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等。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四)建设区域碳市场研究。发挥广东碳市场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兄弟省级行政区域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研究建设方案,形成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及话语权的区域碳排放市场。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五)低碳示范社区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在国家关于低碳社区指导意见的框架下,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具有我省特色、适用不同类型的低碳社区评价指标体系,推广低碳生活方式与消费模式,开展碳普惠制探索,指导全省各地市低碳社区建设。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上述重点基础研究项目的支持资金由省发展改革委按合同条款分期拨付,首期拨付40%、中期拨付40%、结题验收后拨付20%。研究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和领导,研究成果归省发展改革委所有,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公开。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1年。
三、征集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基础。
(二)项目申报单位熟悉国家和我省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相关政策,参与过国家或我省低碳试点及碳交易相关工作,并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
(三)项目负责人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已在相关领域取得较突出的工作业绩或研究成果,并带领专业高效的工作团队。
(四)项目资金预算、实施方案合理、可行,实施条件基本具备。
四、申报程序
(一)11月7日上午12点前,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将申报清单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并发送电子版至kyc13@scnu.edu.cn。
(二)11月12日下午17:30前,请各申报人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见附件1)和项目申报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并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一式6份,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不得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送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终稿发送至kyc13@scnu.edu.cn。申报项目同时要求在网上申报,请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相关材料
五、联系人
刘晓艳 85211105 kyc13@scnu.edu.cn
 
                                              科技处
                                        2014年11月5日


  附件: 
        1.附件1-2014年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doc
        2.附件2-2014年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表.doc
        3.附件3-2014年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