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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申报广东省发改委2014年省低碳发展专项(低碳社区示范)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4-11-04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学院,所:
为支持我省低碳发展,发挥示范项目带动效益, 2014年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100万元支持低碳社区示范项目,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
低碳示范社区,指通过构建气候友好的自然环境,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生活方式和管理模式,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实现低碳排放的城乡社区、大学校园、大型企业生活区等。
(一)低碳示范社区项目类型。一般包括城市新建社区、现有社区改造或农村社区改造建设等。
(二)低碳示范社区项目建设内容。优化运营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和机制调动居民节能降碳积极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和时间体验活动,培育低碳生活方式和低碳文化,推广绿色低碳建筑,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垃圾分类回收、绿色出行等低碳生活配套设施建设,营造优美生态环境等;结合我省低碳省试点正在开展的碳交易、碳普惠等工作,开展相关试点探索。
(三)申报主体资格要求。一般社区以所在社区的街道办事处或镇级政府为主体申报,并指导、协调项目所在社区的居民委员会具体实施;大型居民小区可以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为主体申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可以下属企业为主体申报,并做好指导和协调;高校和中央驻穗单位以本部为主体申报。
(四)项目支持数量与资金要求。财政资金支持低碳示范社区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个。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40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五)其他要求。
1.所在社区应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
2.支持鼓励项目单位与相关低碳研究机构合作,开展低碳发展潜力研究,结合实际编制低碳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或方案;
3.优先支持我省低碳试点城市与低碳试点县(区、市)申请项目;
4.由各地市、顺德区组织申报的项目,须经所在市(区)政府或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支持函,承诺支持并配合低碳社区示范试点相关工作;
5.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财务管理人员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并具备实施项目应有的基础和能力。
(二)项目资金预算、实施方案合理、可行,实施条件基本具备。
(三)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相关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
(四)该项目限额申报,各学院最多申报1项。学校评审事宜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一)11月7日上午12点前,有意申报的学院将申报清单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并发送电子版至kyc13@scnu.edu.cn。
(二)11月12日下午17:30前,请获得申报资格的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见附件1)和项目申报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并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一式6份,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不得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送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终稿发送至kyc13@scnu.edu.cn。申报项目同时要求在网上申报,请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相关材料
四、联系人
刘晓艳 85211105 kyc13@scnu.edu.cn
附件:
1.附件1-2014年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低碳社区示范)申请报告编制要求.doc
2.附件2-2014年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低碳社区示范)申报项目情况表.doc
3.附件3-2014年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低碳社区示范)申报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