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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14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4-10-31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学院,所: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2014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本次申报共包括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产学研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企业研究院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院士工作站建设、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建设、专业镇产业升级示范建设等八个专题。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省创新协同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本专项主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网上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提交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其他附件资料作为专家评审依据材料,由申报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交,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
(四)经费预算。申报人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指南中未做特别说明的,原则上研究院所、高校、非营利性机构申请的项目为事前立项,事前拨付经费;企业申请的项目为事前立项、项目完成验收后拨付经费。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同一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的;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六)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组织方式
本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式原则上采取自由申报的组织形式,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已有账号的教师请自行登录该系统进行申报。没有账号的教师请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新建账号。
三、时间安排
(一)11月25日上午12时前,请各申报单位(即学院等二级单位)提醒申报人及时完成网上提交,并审核提交至学校。
(二)11月26日~11月28日,学校审核。打印通过学校审核的申请书并签字盖章。
(三)12月5日上午12时前,请各单位统一将纸质申请书(一式2份,双面打印)送至学校科技处(平台类提交至行政楼301室,项目类提交至行政楼314室),同时提交最终上报的《2014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清单》(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1份,并发送电子版至chenshiwen@m.scnu.edu.cn。
四、联系人
平台类:陈世文 85217435 chenshiwen@m.scnu.edu.cn
项目类:刘晓艳 85211105 kyc13@scnu.edu.cn
科技处
2014年10月30日
附件:
1.附件1-2014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docx
2.附件2-2014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