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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科技投融资服务项目)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4-10-20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学院,所: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现组织开展2014年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科技投融资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省内设立机构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www.gdbs.gov.cn)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按时提交项目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等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对应专题申报指南的要求。
(二) 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已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符合项目限项申报及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已注册单位需要在业务系统中变更“主管单位”的,可直接联系业务系统技术人员。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以指南要求为准)送交所属科技、财政主管部门。
各地市所属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财政厅;省级银行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财政厅;省直单位直接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财政厅。
(三) 审核推荐。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省科技厅、财政厅作汇总推荐。其中各地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至省科技厅、财政厅。
(四) 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符合条件的择优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7日下午17:00,书面申报纸质材料(一式7份)并附电子版光盘一张于11月24日前送学校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五、联系方式
刘晓艳 85211105 kyc13@scnu.edu.cn
                                                科技处
                                               2014年10月21日
 
附件:2014年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科技投融资服务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