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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申请2014年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4-09-24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学院,所: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现已印发《2014年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凡申报2014年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项目,均须按该《指南》的规定办理。不符合《指南》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一)项目类别:科技攻关与研发、珍珠产业发展、技术推广。
(二)项目形式:
1.重大项目:实施时间为3-5年,实行滚动支持。2014年度申请经费120-150万元。
2.重点项目:实施时间为2-3年,申请经费80-100万元。
3.一般项目:实施时间为1年,申请经费20-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重大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产学研结合,具有高校或科研院所与企业2个主体,其他联合体不限。高校、科研院所必须是部属、广东省属重点单位;企业必须在粤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时间满2周年以上(截止到2014年7月),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并具有开展此项工作所必需的设施条件及运行管理经验。
2.申报单位须承担所申报项目的主要工作。重大、重点项目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申报。
3.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晰各方任务、重点目标、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牵头单位资金占比不得低于50%。联合申报单位个数不得超过3个,牵头单位对联合申报各方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作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
4.技术推广项目重点支持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与各级水产技术推广站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试验示范场所和相应的设施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何一方)在一个年度对同一研究内容不得进行重复和交叉申报。
(二)申报人条件
1. 申报重大项目的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申报重点项目的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申报一般项目的主持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博士毕业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 申报项目主持人应有固定单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止到2014年9月),从事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3年以上。
3. 同一主持人在一个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三)2014年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资金行限额申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9月29日前将申报清单(详见附件)发送至kyc13@scnu.edu.cn
三、材料报送
将申报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等书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重大项目需提供查新报告),一式9份,于10月15日前报送到学校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kyc13@scnu.edu.cn。
四、联系人
刘晓艳 85211105 kyc13@scnu.edu.cn


  附件: 
        1.2014年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资金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