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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协]广州市科协关于发布2015年学术交流经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4-09-03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学院,所:
广州市科协现就2015年学术交流经费计划项目制定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学术交流经费计划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一)高层次重大学术交流项目(依托广州科技团体,召集国际、国内高层次专家,围绕广州市经济建设、创新发展主题开展相关学科学术交流活动);(二)重点学术交流项目(依托广州科技团体,召集广州地区专家学者,围绕自主创新主题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包括:科技创新论坛、科技沙龙等系列活动);(三)学术交流管理工作;(四)优秀科技期刊评价;(五)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六)承接广州市科协团体会员日活动;(七)资助培育孵化现代科技社团;(八)资助建立学会科技服务站等八大类。
二、申报要求
(一)所有学术交流经费计划项目应严格按照《指南》(附件1)中申报范围来申报,不按要求申报的项目不予评审立项。
(二)按照《申报书》(附件2)要求认真详实填写。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禁止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市学术交流经费计划项目,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并予通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社区由所在街道统一申报),是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单位。
(四)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基本科技专业水平或具有一定学术交流工作经验,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除外)。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所有项目原则上通过进入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www.gzast.org.cn,点击“2015年项目申报专题”链接,再点击“广州市科协项目申报系统”链接,进行网上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系统账号请联系学校科技处。
申报所有类别项目都要填写本《申报书》中第一至十二项内容,以及《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申报高层次重大学术交流项目、重点学术交流项目的科技创新论坛等项目,需加填附件4(每一名专家都需填写);申报重点学术交流项目的科技沙龙系列活动项目,需加填附件5;申报优秀科技期刊评价项目,需加填附件6;申报优秀学术论文评选项目,需加填附件7;申报资助建立学会科技服务站项目,需加填附件8。
(一)网上申报材料
1.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有效)
(1)《申报书》;
(2)《绩效目标申报表》;
(3)如有配套资金须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
(4)申报单位为社会组织的,需提供社团法人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申报单位为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供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②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2014年1月1日以后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6)单位合作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等。
2.项目绩效评价目标要求:绩效考核评价表,项目实施总结及其他能够反映项目效果的文字、声像资料、成果、社会反映、媒体报道等,按工作实际开展实地考察验收等。
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指南》中各专项指定的申报材料。
(二)纸质申报材料
1.材料目录;
2.《申报书》;
3.《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申报相关材料及说明。
以上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与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一致。对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不一致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目标不明确、重复申报、一题多报及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而未能表达清楚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申报金额不能超过《指南》相关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金额为整数。
(二)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银行账户开户名称一致,便于拨付项目经费。
(三)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会议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租金、会议设备租用费、印刷费、交通支出等)、培训费、印刷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必须按市财政会议费的标准支出(穗财编〔2014〕223号),会议费报销凭证必须包括批准文件、会议通知、人员签到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合法有效的票据;培训费也必须按市财政的标准支出。
专项经费不得用于以下开支:1.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2.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3.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4.组织、协调等各种管理性费用支出。5.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6.与学术交流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7.纪念品、礼品。
(四)为保证学术交流经费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项目申报后至正式立项前,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以及参加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等。
(五)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内(2011—2013年)所有已立项的学术交流经费计划项目不按规定结题或申请延期,时间已超过项目验收时间3个月的,今年申报的学术交流经费计划项目不进入评审环节。
(六)申报项目应在2015年内启动并在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必须与《申报书》一致。
(七)署名要求:建设类项目应明确广州市科协为共建单位;活动类项目应在现场或有关材料中明确广州市科协作为主办(协办、支持)单位,资助类项目应注明为广州市科协学术交流资助项目。
(八)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点击项目“保存”后仅在“已保存项目”里显示,此时申报资料还可以修改。如需正式提交,要点击“提交”按钮。
五、请于9月8日下午5时完成网上申报,并于9月9日上午12时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6份提交至学校科技处。
六、联系人
刘晓艳 85211105 kyc13@s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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