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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协]广州市科协关于发布2015年产学研合作促进经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4-09-03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学院,所:
广州市科协现就2015年产学研合作促进经费计划项目制定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产学研合作促进经费计划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一)实施建“家”活动能力提升计划;(二)实施“讲理想、比贡献,奋力实现中国梦”活动计划;(三)实施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服务中心)发展计划;(四)实施“企会协作”、“校企合作”创新计划等四大类。
二、申报要求
(一)所有产学研合作促进经费计划项目应严格按照《指南》(附件1)中申报范围来申报,不按要求申报的项目不予评审立项。
(二)按照《申报书》(附件2)要求认真详实填写。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禁止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市产学研合作促进经费计划项目,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并予通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社区由所在街道统一申报),是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单位。
(四)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基本科技专业水平或具有一定从事科技工作经验,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除外)。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所有项目原则上通过进入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www.gzast.org.cn,点击“2015年项目申报专题”链接,再点击“广州市科协项目申报系统”链接,进行网上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系统账号请联系学校科技处。
申报所有类别项目都要填写本《申报书》中第一至十二项内容,以及《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一)网上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绩效目标申报表》
3.如有配套资金须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
4.申报单位为社会组织的,需提供社团法人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申报单位为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供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②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2014年1月1日以后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6.单位合作申报项目的,应提供有关的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等。
7.项目绩效评价目标要求:绩效考核评价表,项目实施总结及其他能够反映项目效果的文字、声像资料、成果、社会反映、媒体报道等,按工作实际开展实地考察验收等。
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指南》中各专项指定的申报材料。
(二)纸质申报材料
1.材料目录;
2.《申报书》;
3.《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申报相关材料及说明。
以上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与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一致。对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不一致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目标不明确、重复申报、一题多报及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而未能表达清楚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申报金额不能超过《指南》相关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金额为整数。
(二)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银行账户开户名称一致,便于拨付项目经费。
(三)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 会议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租金、会议设备租用费、印刷费、交通支出等)、培训费、印刷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必须按市财政会议费的标准支出(穗财编〔2014〕223号),会议费报销凭证必须包括批准文件、会议通知、人员签到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合法有效的票据;培训费也必须按市财政的标准支出。
专项经费不得用于以下开支:1.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2.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3.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4.组织、协调等各种管理性费用支出。5.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6.与产学研合作促进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7.纪念品、礼品。
(四)为保证产学研合作促进经费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项目申报后至正式立项前,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以及参加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等。
(五)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内(2011—2013年)所有已立项的产学研合作促进经费计划项目不按规定结题或申请延期,时间已超过项目验收时间3个月的,今年申报的学术交流经费计划项目不进入评审环节。
(六)申报项目应在2015年内启动并在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必须与《申报书》一致。
(七)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点击项目“保存”后仅在“已保存项目”里显示,此时申报资料还可以修改。如需正式提交,要点击“提交”按钮。
五、请于9月8日下午5时完成网上申报,并于9月9日上午12时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6份提交至学校科技处。
六、联系人
刘晓艳 85211105 kyc13@s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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