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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4-09-01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结果已经正式公布,所有获资助项目均填写《资助项目计划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今年国家基金委各学部(处)在时间上有不同要求,具体如下:
负责人网上填写提交计划书。
9月1日,获批F01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计划书电子版。
9月4日,获批F05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计划书电子版。
9月7日,获批B03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计划书电子版。
9月9日,除上述以外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计划书电子版。
学校审核提交计划书。
9月11日16点前,科技处完成全部《计划书》审核工作,并提交基金委。
国家基金委审核计划书。
9月18日,国家基金委对获资助项目计划书进行审核。
负责人报送纸质计划书。
9月24日前,项目负责人在计划书电子版通过国家基金委审核后开始打印计划书纸质版并报送至科技处,一式两份,应保证与电子版一致。
二、《计划书》填写注意事项
国家基金委各学部(处)对计划书填写有不同的要求,请各项目负责人在填写前认真国家基金委通知(通过本人申请书中所留邮件进行查阅)。结合以往经验和今年新的要求,有关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经费预算表”的填写
请各负责人在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经费预算表》前,务必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并按照规定的具体开支范围填报。以下细节问题必须逐条认真核对,凡不符合以下填写要求的《计划书》,一律需返回修改
经费预算的编制应以申请书中《经费申请表》为基础,以《项目资助批准通知书》中资助金额为依据;
凡有预算经费金额的科目,必须在“备注”栏中写明计算依据与预算理由,主要科目“备注”栏填写不能为空
“协作费”:不是合作单位的费用,是指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协作费的支出列入“研究经费-协作费”预算科目。在原申请书中没有涉及协作费的项目,计划书中不能列支协作费。要严格控制协作费的列支,要在“备注”中明确写出协作单位名称和协作内容预算时必须明确协作单位,使用时由项目(课题)依托单位依据协作合同转拨。如列支此科目的经费超过2万,请附双方协作协议书(盖章),同《计划书》纸质版一同报送。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超过15%;重点项目不得超过10%,需列明计算依据。
“劳务费”:“备注”栏请严格统一填写为“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预算不得超过15%(建议填写15%,方便将来使用),重点项目不得超过10%,专项基金不得超过10%。
“管理费”:严格按5%计算,并在“备注”栏统一填写为“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实施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按5%提取”。
“合作费”:合作单位在《计划书》中简表“合作单位信息”中已经自动列出。在编制“经费预算表”时,合作费首先由各合作单位按照用途分别列入各支出预算科目中,再由依托单位汇总后报送。
注意:此类经费如转出,要求在报告正文中列出拟拨付给合作单位经费开支类别的明细,包括拟拨付对方合作费金额以及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实验室改装费、协作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管理费预算金额(不要求计算依据)等。若项目研究经费不予以转出,可不用填写,该经费将在项目执行期不能转入合作单位,请项目负责人做好预算,慎重填写。
“报告正文”填写内容
若无专家修改意见,且申请经费与批准经费一致时,可选择“与申请书研究内容一致”。若《申请书》中“经费申请说明—申请经费”与批准经费不一致时,请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在文本框中输入“研究经费按照《计划书》‘经费预算表’执行,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如有具体修改意见,请根据专家意见详细列出解决方案和研究计划,最后再填写一句“其他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
如有合作单位,且“合作经费”将转入合作单位,要求在研究正文中列出合作单位预算相关明细。
“小额资助项目”必须重新填写此次研究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年度计划及具体考核指标,并且保证与原申请书内容有相应的衔接。
三、填报中其余未详尽之处请及时与科技处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学科处联系,各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学校的任务时间节点来进行,逾期未报送者,后果自行承担。
联系人:邓开喜 85211103、13560109616、kyc5@scnu.edu.cn  
科技处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