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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金]关于申请2014年度理论物理专款“合作研修项目”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4-08-04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理科学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1993年设立理论物理专款,由理论物理专款学术领导小组负责管理。经理论物理专款学术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从2009年起 设置理论物理专款“合作研修项目”,其目的是保持理论物理研究队伍适度规模,提高科研整体能力和水平,支持国内理论物理研究条件较弱的单位中有一定研究基础的学者或研究组,通过与国内理论物理研究水平高的学者合作研修,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由于这类项目的特殊性,对申请者、依托单位和“指导学者”提出如下注意事项:
1、申请人要求:必须是非北京和上海地区单位的从事理论物理研究的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年龄45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获得过基金项目资助(理论物理专款项目除外);作为负责人最多2次承担该类型的项目(含原“东西部合作项目”)。
2、申请项目应有本单位2~3位职工(含项目负责人)作为成员形成研究组,制定开展合作研究与进修的计划,并联系一位理论物理研究水平高的学者作为“指导学者”对合作研修项目进行指导与计划的落实。申请人不能选攻读研究生时的导师作为项目的指导学者。
获资助项目在执行期间,项目组成员应至少保证有1人月/年到“指导学者”单位进行研修,并在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阐明研修情况和收获。
3、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是理论物理学所属领域,“指导学者”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和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国家级科学研究项目,并与申请项目研究方向相符。
“指导学者”不占基金项目指标,即不进入计算机查重。请在填写申请书时不要将“指导学者”的姓名填入《项目主要成员》表,只在报告正文的“主要参加者简历”栏中作简要介绍,并注明是项目的“指导学者”。
“指导学者”及其所在依托单位(注册公章)要有签字、盖章的合作意见书(格式见附表)附在申请书后。每一位“指导学者”参与“合作研修项目”最多两项(申请项目与在研项目之和)。
4、按照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
“资助类别” 选择:应急管理项目;“亚类说明” 选择:(空着不填);“附注说明”选择:理论物理专款;“申请代码1”必须填写:A05。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项目执行期限三年(2015年1月~2017年12月),平均资助强度约20万元/项。申请书采用“青年科学基金”模板填报,并请在申请书正文开头说明:本申请申报理论物理专款“合作研修项目”。
6、“合作研修项目”或“博士研究人员启动项目”二选一申请,即同年不能同时申报两份申请。
7、申请书采用在线撰写方式。首次申请者可联系科技处索取用户名和密码,已申请过国家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凭原有用户名密码登录基金委ISIS系统填写。提交申请书并经学校审核确认生成受理编号后打印、签字。
8、ISIS系统于9月1日开始申报,请申请人于9月5日12时前完成申请书撰写并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下载双面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本人签字后报送一式2份至项目管理科(校办公楼314室)
联系人
邓开喜 85211103 kyc5@scnu.edu.cn
科技处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