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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千万知识产权 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4-07-02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千万知识产权
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理科各学院、中心:
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穗知[2014]39号),广州市拥有不超过2个名额可推荐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请有意申报的教师按照要求申报,推荐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于7月7日前报送科技处。
科技处
2014年7月2日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人字〔2014〕221号)转发如下: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人字〔2014〕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加强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知识产 权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和《2011—201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将开展2014年全国 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以下简称“百名高层次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名高层次人才主要从全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等的学术及专业带头人、业务骨干等优秀知识产权人才中选拔产生。
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优先考虑已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和百名高层次人才库人选。
二、选拔条件
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名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1.热爱祖国,遵守法纪,求真务实,公道正派,诚实守信,严以律己,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较高声望和社会影响力,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学识渊博,具有良好的大局观和战略意识、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
3.能带领形成优秀的知识产权团队,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引领作用显著,团队效应突出,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4.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一般10年以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5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百名高层次人才
1.热爱祖国,遵守法纪,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2.求真务实,有较强的战略思维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发展潜力较大,业务水平较高,工作实绩突出,在知识产权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的成绩;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年龄一般在 45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拔数量和选拔程序
(一)选拔数量
通过推荐评选,产生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120名左右(含国家知识产权局15名),百名高层次人才120名左右。
(二)选拔程序
人选推荐工作可通过组织推荐、委员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进行,按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人才、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人才等4个类别进行推荐。
1.组织推荐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工作,每类人选推荐原则上不超过3名,其中至少1名年龄在45岁以下。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才办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人选的推荐工作,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0名。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成员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60名。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和中国专利保护协会根据各自联系的领域参与推荐工作,推荐人选原则上各不超过30名。
2.委员推荐
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可推荐参评人选,推荐数量不限。
3.个人自荐
个人可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自荐。
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初步审核、专家函评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名高层次人才一同评选,按照人选得分高低,依次评选出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名高层次人才。
四、组织实施
为保证推荐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名高层次人才推荐评选工作办公室和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名高层次人才推荐选拔的组织实施和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
各组织推荐单位要加强领导,成立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名高层次人才的推荐评审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人才的组织推荐工作。
经评审产生的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经公示后纳入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库和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荣誉证书和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荣誉证书;经评审产生的百名高层次人才,经公示后纳入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库。
五、材料报送
各组织推荐单位或个人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参评人员汇总排序表(委员推荐和个人自荐的除外)、推荐表的纸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
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名高层次人才推荐表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网址为:www.sipo.gov.cn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