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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4-07-01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第十一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通知
理科各学院、中心: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4〕40号),第十一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工作已开始,请有意申报此奖项的教师联系科技处。
联系电话:020-85211201
联系人:梁剑莹、许恩平
科技处
2014年7月2日
现转发中国科协通知如下:
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一届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科协发组字〔2014〕40号
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各高等院校科协:
为认 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 养造就一大批高层次女性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女性科技工作者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决定共同举办第十一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评选活动。
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学风正派;
  (二)在基础科学或生命科学领域取得重大发现、重大成果或提出重要创新思想;
(三)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四)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工程技术领域或涉密领域不包含在评选范围内。
二、获奖人数
获奖人数不超过10名,其中至少1名在西部地区工作。
三、推荐渠道及推荐名额
(一)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1-2名;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可推荐本地区的候选人3-5名;
(三)各高校科协可推荐本校候选人1名;
(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候选人由中国科协委托有关机构推荐,推荐名额另行确定;
(五)中国科协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提名推荐,推荐名额另行确定。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络申报
请各推荐单位用分配的“推荐单位用户名、密码”登陆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http://qnnkxjj.cast.org.cn), 按照要求组织候选人用“候选人注册密码”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络申报。申报内容:《第十一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表》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重要学术任(兼)情况证明材料(不超过3项);重要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不超过3项);重大人才培养奖励计划、资金资助情况证明材料(不超过3项);代表性论 文、专著(论文须附全文,英文论文请同时提供中文摘要;专著仅提供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总共不超过5项)。
请各单位于2014年8月15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工作。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各推荐单位请将书面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至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材料应与网络申报内容保持一致,内容包括:
1.推荐情况报告、候选人汇总表各1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情况报告应包括推荐工作开展情况、专家评审情况、公示情况及推荐单位审议情况等内容。
2.《第十一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表》一式10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9份,请勿另附封面。候选人网络申报成功后,请使用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打印《第十一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表》。
3.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
请于2014年8月25日前报送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