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登记 - 服务指南 - 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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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登记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4-03-28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第一部分 广州市科技成果登记

通过专家验收或结题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除创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平台等建设专项外),均需参照《广州市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办理成果登记。

一、填报与提交材料

项目完成人课题组访问国家科技成果网(http://www.tech110.net)或华师科技处网站,下载安装“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填写成果信息(其中系统密码为kjcgadm,录入单位选择“成果完成单位”)。填写完成后形成以下材料:

1、数据压缩包

从系统中导出文件名为cgsbqy.zip的数据压缩包,发送到邮箱sclkfxh@gz.gov.cn。

2、纸质材料

(1)系统中打印的《科技成果登记表》;

(2)市科技计划项目专家验收意见及专家名单复印件;

(3)项目验收证书中完成人员名单及签名。

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送学校科技处盖章,要注意成果名称、课题来源、评价方式与评价日期、完成人名单与顺序、完成单位及顺序、评价专家名单等内容与结题项目完全一致。科技处每月月底集中报送

二、公示及领取证书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官网(http://www.gzsi.gov.cn/)“科技成果登记公示”栏目公示30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成果,将由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颁发《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科技处每月月底集中领取

三、广州科技服务业协会联系方式

1.地址: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大楼206-207室

2.联系电话:83491758、83491782

 

第二部分 广东省科技成果登记

广东省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其他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在上述平台登记。

一、填报与提交材料

(一) 省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

1.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完成人在提交验收书时,必须填写、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该表的部分信息已从验收书中自动提取,完成人只需补充填写其余信息);

2.省科技计划验收正式通过业务处室审核后,“科技成果登记表”和验收书自动转至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审核。

(二) 其他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

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完成人直接登录平台填写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受理,进行成果登记。

三、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流程

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粤科函管字〔2013〕127号)规定,“科技成果登记表”由登记机构受理后,按照网上审核、纸质材料审核、公示、批复、发放纸质登记证书等程序进行办理。

四、其他事项

1.“成果登记”菜单在阳光政务平台中“过程管理”下面;

2.纸质材料提交清单以登记点要求为准。

五、联系方式:

1.广东省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会

  邮箱:gdscgdj@126.com

 电话:020-83517764

 qq号:99403179

2.广东省未来预测研究会

邮箱:gdwlcgdj@163.com

电话:020-87683601

qq号:1073108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