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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3-12-12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3301号)的要求,我校现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支持方向
   第五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重点在国家“211工程大学、应用型研究院所、国家高新区,特别是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区域内进行布局,支持重点如下:
  (一)集研发设计、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科技投融资等各种功能于一体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各类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
  (二)围绕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提供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围绕企业需求开展高端、个性化服务的知识产权经营机构;
  (三)承担大学、研究单位科技成果,特别是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
  (四)具有区域科技资源统筹功能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具有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联盟组织和网络组织;
  (五)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或基地。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见附件)
  (二)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4.列表简述近两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领域、名称、数量、合作内容;
  5.公司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
  6.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
  7.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8.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全校限报1项。如欲申请的单位,请于16日(下周一)下午16点前联系科技处。
(二)我校需于19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在推荐单位中择优选取6家单位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并通知该6家申报机构登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系统(http://210.76.97.145/sfjg),进行网上申报材料填写。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于20131225日前提交。逾期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经科技部火炬中心确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带水纹的纸质材料。各申报单位需在系统中将带水纹的纸质材料打印,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统一胶印装订成册。并于20141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份寄送省科技厅。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来策(8521110318819816925 )
 
                                                                  科技处
                                              20131213
 
 
附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附件: 
        1.附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