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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国-伊朗互访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3-10-31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伊朗创新技术合作中心(CITC)共同启动第一批中国-伊朗互访交流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经双方商定,中国-伊朗互访交流计划项目征集重点领域如下:
1.纳米技术
2.信息与通讯技术
3.生物技术
4.健康与医学
5.农业
二、项目要求
1.本轮项目旨在支持有合作意向的中方企业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与伊朗有关机构开展交流,以促进双方就共同感兴趣并能使双方受益的工作开展合作研究开发。
2.合作意向或已有合作项目应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研究开发项目将优先考虑。
3.优先考虑已有合作基础的项目。
4.项目由中方单独申请。对于获批项目,在项目执行通知下达后一年内,支持中方项目单位对伊方相关单位进行一次访问。
三、申报主体要求
1.中方申报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
2.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所需的技术基础和资金。
3.申报单位应在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范围内进行申报。
四、资助方式
1.资助经费由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即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和伊朗创新技术合作中心)依照本国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分别提供给各自执行单位。
2.本项目为短期互访项目, 双方合作单位在项目执行期内互访一次。每个交流团组规模不超过5人(含5人),时间不超过6天(含6天)。
3.项目费用按双方对等原则负担。中方出访团组的国际旅费由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负担,公杂费和个人出国零用费由各派出单位自理,在伊朗期间食宿、市内和城市间交通费用由伊方负担。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中、英文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中、英文申报表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发送电子版至kyc13@scnu.edu.cn。
2.项目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2日。
3.填写材料时,请注意内外有别。如申请材料中有涉密内容,应只在中文申请表中填写并注明,并在电子版材料中删除。中英文项目申报表不可简单互译,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请。
六、项目评审及立项
项目征集结束后,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汇总项目后,将根据我国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总体战略和思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统一平衡协调,并提交伊方研究协商,最后报中伊科技合作工作组批准通过。
七、联系人
刘晓艳 85211105 kyc13@scnu.edu.cn


  附件: 
        1.中国-伊朗互访交流计划项目的相关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