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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国-波兰科技合作委员会第36届例会项目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3-10-31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和波兰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中波科技合作委员会拟于2014年召开第36届例会,商定双边科技合作计划。现开始征集本届例会合作项目建议。
  一、申报要求 
  1.合作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装备)研发/引进/走出去项目。
  2.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对于被列入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的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执行及费用报销方式参见《关于执行与独联体及东欧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管理规定》(附件1)。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项目执行单位自筹。
  二、申报办法 
  1.中国科技部和波兰科学与高等教育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波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2.申报单位填写"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附件2)和"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3)。
  3."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打印一式三份,加盖本单位公章;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在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报送"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的同时,请将"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基本信息表"的电子版发送至kyc13 scn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中波第36届科技例会项目"。未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及发布项目执行通知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18日。 
  (科技厅需对项目进行审核后报科技部,请务必按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执行通知将于本届例会结束后发送至科技厅,未入选的项目不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 
     刘晓艳 85211105 kyc13@scnu.edu.cn


  附件: 
        1.关于征集中国-波兰科技合作委员会第36届例会项目的相关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