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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3-07-01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关于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理科各学院(中心)、南海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3〕3号),2013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推荐工作已经开始。请各位有意申报奖励的老师尽快与科技处联系(020-85211201)。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要求

1.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于2013年8月1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2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 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1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1年1月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8.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9.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推荐截止时间

1.请各位有意申报教育部科技奖的老师,与科技处联系,由科技处分配网络报奖的帐号和密码。报奖人凭帐号密码在2013年7月3日后登“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kjpj.cutech.edu.cn),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 评审系统”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20日。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13年8月30日前报送科技处。

四、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1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五、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 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 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1.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联 系 人: 万猛、刘爽(奖励) 王超(登记)

联系电话: (010)82502751、62514679、62514694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邮政编码: 100080

2. 科技处

联 系 人:  梁剑莹、许恩平

联系电话:  020-85211201

 

科技处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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