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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第六批)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3-06-06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第六批)的通知》要求,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第六批)已开始申报(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2013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通过广东省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http://pro.gdstc.gov.cn/stms/main.jsp)。已有账号的教师请自行登录该系统进行申报。没有账号的教师请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新建账号。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和《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09〕166号)的要求。
(二)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省直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产学研结合的方式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经费。
(四)申报单位必须出具自筹经费投入的承诺函。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含2项)的;2.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1.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需提供的财务报表、项目合作协议、经费配套承诺、查新报告等重要附件材料不齐的;2.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牵头申报2项以上(含2项)科技计划项目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时间
(一)6月20日上午11:00时前,请各申报单位(即学院)完成网上申报。
(二)6月21日~7月2日,打印通过学校审核的申报书
(三)7月2日上午11:00前,请单位统一将纸质申请书(一式2份,双面打印)提交至学校科技处,同时填写《各单位推荐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发送电子版至kyc13@scnu.edu.cn。
四、联系人
附件:
1.附件1:2013年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docx
2.附件2:各单位推荐项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