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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转基因重大专项2014年度重点课题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3-05-27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根据转基因重大专项总体实施方案和“十二五”实施计划,为更广泛地凝聚和整合国内优势力量,进一步推进各项研究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2014年度重点课题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申报内容必须在指南范围之内(指南详见附件),超出指南范围的不予受理。

2.指南中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是对各项目层面的整体描述。各单位可针对其中一个或几个关键问题申报课题,并结合项目整体指标确定申报课题的考核指标。

3.专项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4.实施周期:2014年1月--2016年12月。

(二)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内资企业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有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的综合能力,在申报内容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较强的科研实力和完善的研究条件。

3.每个课题的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经费。

(三)申报人及参加人的基本条件

1.课题申报人应是中国大陆境内的自然人且必须有法人单位作为依托。持有外国护照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全职固定人员须由依托单位出具证明。课题申报人应是课题的实际负责人,每个课题只能有一个课题负责人。

2.课题申报人应是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及有固定单位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在站博士后),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相关研究经验和良好的科研道德,对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有较全面的了解。课题申报人必须全身心投入课题研究。

3.课题申报人只能主持申报一项课题。课题参加人最多可以参与两项课题(含在研重大、重点课题)的申报。

已接受委托任务的重大课题及子课题负责人不能参与本次重点课题申报;各重大课题任务负责人不能主持本次重点课题申报。

在专项实施过程中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如未通过课题验收、学术不端、违反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等)不得参与本次重点课题申报。

课题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主要申报人不得就同一个研究内容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

4.课题申报人不得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对于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提交的任何课题申报。

(四)申报书编报要求

1.课题申报书和附件均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原则上不得涉及国家秘密。课题申报书与附件合订成册。

2.附件应提供清单,并顺序排列,主要包括:申报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联合申报合作协议;课题指南中如明确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申报单位必须提供经费配套承诺文件,申报单位是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供股东大会关于为本专项课题按规定比例投入自筹资金的决议;申报单位是企业的,应提供隶属内资企业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如有融资,应提供融资机构的投资意向书;课题指南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3.课题申报书需要通过“转基因重大专项申报系统(http://219.239.34.167)”填写。第一次申报的老师请联系科技处创建账号。

4.A4纸双面打印,左侧平装成册,装订封面统一用浅绿色无底纹彩色纸;扉页为签字盖章页(内容格式与封面相同);正文用小四宋体,1.5倍行距。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版本号必须一致。

5.申报人须将课题申报书11份(原件)以及系统生成的word文档和系统导出的stm文档(刻录光盘)于2013年5月31日12:00前,报送到学校科技处

二、联系人

刘晓艳 85211105 kyc13@scnu.edu.cn

 


  附件: 
        1.附件: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