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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第三批、第四批)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3-04-12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粤科函规划字〔2013〕383号、384号文通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第三批、第四批)现已开始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次可申报项目类包括工业高新技术攻关、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对外科技合作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普开发与推广项目、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创新方法工作项目等。平台类包括省实验室体系建设专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等。
上述各类计划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一)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对应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
(二)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即学院等二级单位)必须出具自筹经费投入的承诺函。
(四)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含2项)的不得申报新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牵头申报1项科技计划项目(含第一批、第二批在内)。
(五)同一项目不得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项目主要内容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六)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共同申报,鼓励产学研合作。
(七)软科学研究计划实行限项申报,省科技厅尚未下达我校具体申报名额,校内申报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方式
2013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通过广东省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http://pro.gdstc.gov.cn/stms/main.jsp)。已有账号的教师请自行登录该系统进行申报。没有账号的教师请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新建账号。
四、申报时间节点安排
(一)5月2日上午11:00时前,请各申报单位(即学院等二级单位)提醒申报老师及时填写完申请书并审核提交至学校。
(二)5月3日~5月9日,学校审核提交至省科技厅。打印通过学校审核的申请书并签字盖章。
(三)5月9日上午11:00前,请单位统一将项目类纸质申请书(一式2份,双面打印)及《推荐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计划科(办公楼314室)。
平台类纸质材料报送至办公楼301室。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纸质申报材料需将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7份,白色软胶装。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期应予结题项目负责人尽快通过省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办理项目结题验收及延期申请,否则将影响本单位2013年度项目申报。
(二)关于合作申报的说明。凡学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我校作为非第一申报单位的项目,单位统一填写为“华南师范大学”,书面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三)我校作为牵头单位、有外单位参加的申请,须提供项目合作申报协议书(模板参见附件)。
(四)除指南中有明确要求外,自筹经费额度请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填写,自筹经费承诺函由学院等二级单位提供。(模板参见附件)
六、联系人
项目类 刘晓艳 85211105 kyc13@scnu.edu.cn
平台类 赵春琳 85217435 xkb2@scnu.edu.cn
科技处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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